独立法条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鼓励通过社会资本参与、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机制,拓宽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经费渠道。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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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