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鼓励通过社会资本参与、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机制,拓宽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经费渠道。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