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水库降等或者报废工作完成后,应当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