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复意见,及时组织实施水库降等或者报废的有关工作。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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