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开展本地区自评工作,有关材料经所在省(区、市)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意后,向教育部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自评表(附件1)由申报单位开展自评打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编制《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公开数据为准。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开展本地区自评工作,有关材料经所在省(区、市)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意后,向教育部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自评表(附件1)由申报单位开展自评打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编制《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公开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