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遴选依据主要为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每年遴选原则上不超过5个,激励期原则上为一年。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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