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六条遴选依据主要为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每年遴选原则上不超过5个,激励期原则上为一年。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