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的遴选和激励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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