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是指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省(区、市)。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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