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自评表

2.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申报表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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