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对入选省(区、市)给予如下激励支持:

(一)优先纳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在符合承担试验区建设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激励对象优先纳入试验区建设。

(二)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中予以倾斜支持。对激励对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学校和专业给予适当倾斜。

(三)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对激励对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充足、符合条件的,适度增加投入。

(四)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予以倾斜支持。根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在相关因素中予以倾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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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