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十条拟入选省(区、市)名单在教育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纳入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名单,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后向社会公布。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