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未取得规定资格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或者任用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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