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 未取得规定资格的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 未取得规定资格的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