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负责监督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性定期检查,并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报告职责。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应当包括本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性及其检查情况,并重点就防范利益冲突作出说明。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