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防范利益冲突

第二十七条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应当与交易、结算、风险控制、财务、技术等业务人员岗位独立,职责分离。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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