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操作实行留痕管理,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保存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风险揭示书、合同、风险管理意见、研究分析报告、交易咨询建议、期货交易软件或者终端设备说明等业务材料。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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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