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时,应当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客户制定符合其需要的风险管理制度或者操作流程,提供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咨询或者培训,不得夸大期货的风险管理功能。 期货公司应当定期评估风险管理服务效果和客户反馈意见,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服务能力。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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