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业务规则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信息公示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公司网站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上公示公司的业务资格、人员的从业资格、服务内容、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