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保险公司开展意外险业务,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项监管规定,遵循保险原理,准确把握回归本源、防范风险的总体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机关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