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信息管理与披露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意外险业务的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明确要求保险销售人员以及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意外险业务经营和客户服务的需要提供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并对其所提供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保险中介机构业务系统等有关业务系统应具备客户信息字段完整性和逻辑准确性的控制功能。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信息管理与披露
保险公司应加强意外险业务的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明确要求保险销售人员以及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意外险业务经营和客户服务的需要提供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并对其所提供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保险中介机构业务系统等有关业务系统应具备客户信息字段完整性和逻辑准确性的控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