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产品管理

第十条

对年度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连续三年超过500万元的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险产品,如过往三年再保后综合赔付率的平均值低于50%,保险公司应及时将费率调整至合理水平,并按相关要求重新报送审批或备案。

其中,再保后综合赔付率的计算公式为:(再保后赔款支出+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再保后已赚保费)。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