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教科书汇编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将相应报酬转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对著作权人不再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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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