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教科书汇编者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适用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