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第三十九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仅从事水上工程作业的船舶,以及仅从事港区内作业的拖船、工作船等船舶,不适用本规定。以上船舶和其他非营运船舶从事水路运输时,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