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

第三十一条

禁止使用已经报废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禁止使用报废船舶的设备及其他零部件拼装运输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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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