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第三十一条禁止使用已经报废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禁止使用报废船舶的设备及其他零部件拼装运输船舶从事水路运输。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