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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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