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落实上架审核、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责任,核验深度合成类应用程序的安全评估、备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采取不予上架、警示、暂停服务或者下架等处置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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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