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证件申领第九条环境监察执法资格培训的教学大纲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编制。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补充培训内容。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