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发证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擅自发放或者越权发放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依法给予处分。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