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发证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擅自发放或者越权发放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依法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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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