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证件管理第十五条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环境监察执法证件,不得涂改、损毁或者转借他人。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