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证件申领第十条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每五年至少参加一次执法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