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