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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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