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 第四节 详细规划

第四十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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