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 第四节 详细规划

第四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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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