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 第三节 城市分区规划第三十八条编制分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