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 第三节 城市分区规划

第三十八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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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