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 第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六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