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十三条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