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城市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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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