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二十三条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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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