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