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第十八条编制城市规划,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体现城市特色,考虑城市安全和国防建设需要。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