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十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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