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十条第一章 总 则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