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参与投资(包括作价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须经其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拟投入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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