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是指外国机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外方投资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公司、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营(包括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方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外资印刷企业。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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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