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外经贸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