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对下列情况给予处罚: 1、不执行本规定,商品质量差、信誉差,以及无配额和超配额出口者,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扣减配额直至取消配额的处罚。 2、对超出出口许可证或放行证载明数量出口的鲜活冷冻商品,海关可酌情作出罚款并没收货物的处理。 3、对不交由港澳代理机构代理而自行销售的出口企业(含外资企业)将视情况给予扣减配额直至取消配额的处罚。 4、对以远洋地区许可证出口到港澳地区者,一经查实,将按其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配额或该项商品出口经营权的处罚。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