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第五章 经港澳转口、转运的管理

第二十条

申请经港澳转口、转运鲜活冷冻商品的企业,必须事先提供合同、进口国许可证明和当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经贸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报外经贸部审批,并抄送港澳代理机构。企业凭批准的配额领取出口许可证或放行证,由广州特办具体安排并检查出口情况。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