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四章 配额的分配和调整第十四条各地各单位的配额数量按其上年出口实绩、配额执行情况、商品质量、售价和对鲜活冷冻商品出口的贡献以及执行本办法有关奖惩规定而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