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第四章 配额的分配和调整

第十三条

针对港澳市场容量有限,鲜活冷冻商品易残损、易死亡和腐烂的特点,为确保其出口工作健康发展,配额分配宜集中。原则上主要分配给承担上缴国家出口创汇任务并有鲜活冷冻商品出口实绩的各地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在此前提下,外经贸部可接受地方公司或国家有关外贸公司的申请,根据市场需求状况适量分配,以拾遗补缺。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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