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对高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明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