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高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明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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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